近年来,因为电瓶车与汽车相撞所引起的交通事故是逐年上升,这不,2月29日,市民朱世秦骑着电瓶车经过淹城中路和卢政路交界处时,就跟一辆黑色轿车撞了,人没事,可是这电瓶车报废了,随后双方也报了警,做了笔录,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这起事故还没有处理完毕,究竟是为什么呢?
朱世秦:他汽车撞倒我的时候,把我电瓶车的后备箱都撞倒了,车子一下子摔出去好远,但是我们也是老老实实的人,撞了我就起来,也不想讹他,身上也没多大伤,腿部有一点点疼也就算了,我说你把我车子修一下。
因为双方的车辆都受损了,所以当时他们一边报警,一边找来保险公司定损,估算下来,汽车维修要2000元,朱女士的电瓶车则要修掉980元。可让她不能理解的是,交警在这起事故中判定朱世秦应负主要责任。
朱世秦:交警讲是我责任大,我问为什么我责任大,他说因为你在斑马线上,斑马线不是给你开车的,是行人走的,后来我就讲的,我只听人家讲,汽车撞了我电瓶车,不管谁责任大责任小,汽车后面有保险公司,他帮我修车子是正常的。
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记者随后来到了武进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找出了2月29日的事故记录,并进行了解释,事发时朱世秦由次路驶上主干道,又是横穿马路,所以才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据此呢,交警判定,轿车司机和朱世秦的责任划分为三七开。
轿车司机 穆其林:我的车子只能赔付30%,因为我是次要责任,要她本人赔钱给我的,她又不愿意赔,我叫她在事故书上签字,我们调解一下,她一共修车子修了900多元,然后我说给你400元,因为我的车子只能陪到30%,600元左右。
即便如此呢,朱世秦依然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穆其林也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轿车司机 穆其林:修车的钱是我自己垫付的,我保险公司也报不了,所以我就没让开票,修了1700元。
出了事故肯定闹心,但交警既然已经做出了判定,而且是合法合情的,就该遵照执行,从这件事情中呢,我们不难看出,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和对交规的了解还是不够的,后期还是要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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