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楼市走红,买房也成为了一种潮流,今年五月份,家住薛家的陈浩和母亲江小琴一起到玉兰广场看房子,可在参观样板房的时候,江小琴却不小心摔了一跤,这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江小琴: 我说我赤着脚进去,他说要穿鞋套的,看到那个书房,旁边一滑,就往上面一磕,磕了当时我还说不要紧不要紧,一看,我儿子说的,看到骨头了
江小琴告诉记者,当时摔跤之后,玉兰广场的销售人员把她送到了武进中医院,并表示医院的发票公司可以报销,可等他们出院之后,对方却又变了说法。
江小琴的儿子 陈浩:早上在这边就等着他们领导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电话,请示这个,请示那个,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处理的结果,而且跟我们讲,他们只承担百分之十。
玉兰广场客服经理 米伟良:这个百分之十是一个惯例,这个是我咨询过我们公司的法务了,行业惯例
听到这样的解释,陈浩是气不打一处来,在他看来,发生事故就是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失职。
江小琴的儿子 陈浩:前前后后一共两千块钱,我妈的误工费啊 这些都没有加,这我们也理解他们,大家平心而论,不是说我们来蛮不讲理。
玉兰广场客服经理 米伟良:我们可以说出于人性化,可以承担一部分费用,本来也没多少钱,承担多少钱可以协商,但我们肯定不是主责方,现在要求让我们把两千块钱全部报掉,我们肯定是做不到的,这是我们的工作态度。
直到记者离开,双方仍在僵持中,那在看房过程中不慎摔倒,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对这种大型的宾馆,商业场所这样的经营者,他应当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这个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足够尽到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作为受害人,本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是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损失的话也要适当的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这事呢,本身不大,也经常发生,双方在这个过程中也都有过错,你要说让一方全部承担吧,明显不现实,最好呢,还是双方各让一步,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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