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呢,市民陈军华去邹区灯具城买灯,可这灯没买到,车子却被莫名其妙的烧毁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
在邹区灯具城,记者见到了陈军华和他那辆被烧毁的宝骏汽车,据他介绍,这车是今年5月份买的,一共花了81000元,算算呢,开了也就两个多月,结果就成了如今这幅模样。
陈军华:停的时间不长,也就个把小时买个灯,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火的,然后是110打电话说我的车,我来的时候火已经很大了,还有市场上的人来救火的。
记者发现,陈军华停车的地方紧挨着垃圾房,而这垃圾房明显有被烧过的痕迹,墙面乌黑一片,这跟车辆起火会不会有关联呢。
邹区灯具城保安:垃圾开始起火了,起火了我就跑到精品楼拿灭火器来,拿了4瓶灭火器,灭不下来,我马上打电话 整个灯城的工作人员把火灭掉了。
目击者:那天有好多鞭炮,就是不知道是鞭炮自燃的,还是有人放火烧垃圾的,
事发之后,灯具城的工作人员在垃圾房墙面的右侧贴上了一块严禁焚烧垃圾的警示牌。而陈军华也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勘查过后,表示这样的情况不属于理赔范围。
陈军华:保险公司的人过来看了一下,就说你没有交自燃险,不是车子的问题,然后就说不关他们的事情
陈军华的朋友 王道荣:这肯定要找到负责人,不管是哪一方负责,过来到你们灯城消费,车子停在这里不可能白白烧掉。这个地方没有说不允许停车。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责任谁来担?
如今呢,距离车子被烧已经过去了三天,双方却始终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陈军华只能找到了邹区派出所。这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目击者:都有责任,
记者:为什么
目击者:这里停车停的这么近,垃圾经常点,想想上面那么黑,肯定不好停,去年一部车子也差点烧掉,开得快
江苏茗天律师事务所 邵益刚: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也不是商场提供的停车位,在这个过程当中他的停车有没有过错,是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当然他的车辆受到损失,按照他保险的相应合同来追查的话,只要有证据证明车辆是损失了,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它是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
按照律师的说法,陈军华的车辆起火并不属于自燃,而是由外界因素导致的,保险公司以未买自燃险为由拒绝赔付是不合理的,这之前呢,最好还是由警方定性,确定责任划分后,再向保险公司追讨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