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着自家的小狗去逗人家的大狗,结果小狗被咬伤,这事如果闹到法庭上,法官会如何判决呢?您别说,最近啊,新北区人民法院还真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妻子 孙女士:我们就是为了一口气,我老公才去起诉他,完全不是说为了钱
原告谷某是安徽人,暂住在新北区奔牛镇,他的妻子孙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15日晚上9点左右,丈夫出门遛狗,走到被告蒋某家门口时,他家的泰迪突然被蒋某家中养的一只大狗给咬伤了。
原告妻子 孙女士:那个狗有点发疯一样,把我家泰迪一下子咬进去了,养了一年多了,我跟我老公当时都哭了,但是被告一点同情心都没有,我们敲被告的门,他其实人就在屋里,他就不开门,不开门我们就只能报警了
之后呢,谷某请求法院判令蒋某赔偿6940元,其中包括医药费31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对于谷某的诉求,被告蒋某是大呼冤枉,他表示,事发当晚,自己家的铁门是关着的,仅有一条约10厘米的缝隙,是谷某多次拍打铁门,激怒了他家的大狗。
被告 蒋某:(谷某)在那里来去四趟,还拿砖头砸我家狗
蒋某家门口的监控探头拍下了当时的画面,而他今天之所以来到法庭,是因为对原告的所做所为感到好奇,想看看法官到底会如何判决。
被告 蒋某:我老婆被他们吓得还住院,到今天还没有好,我还没有找他,他反而还来找我,假如我家狗到他家门口去咬了,或者在路上咬了他的狗,那全是我的责任
遗憾的是,等了将近一个小时,原告谷某都没有出现,主审法官当庭宣布:原告无故未到庭,视为撤诉处理。
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振:原告是一个主要的过错,有重大过失在里面,对伤者(方)来说,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方)饲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的
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饲养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不管被咬伤一方有没有过错,烈性犬的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振:第一个不能养的狗千万不能养,一旦发生事情肯定自己要全部承担责任的,第二个如果能养,平时在家里看管包括到外面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看管好,尽量避免给别人造成生活 财产上的损失
2015年8月,常州市公安局、农委共同出台《常州市城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和品种》目录,将西藏藏獒、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秋田犬等35个种类的“猛犬”列入其中,此外呢,由市公安局和市农委认定的体高超过6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也在禁养范围。
爱犬人不少,可是养犬首先应该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自觉遵守规则,否则呢,就是给他人的生活和城市的秩序添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