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城管你会想到什么?是追着小商小贩满街跑,还是城建设施需要改善?又或是他们在执法中又冒出了矛盾纠纷,反正不管怎样,肯定不会和交通道上的违停车辆相关,可是最近,住建部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项就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瞬间,城管的执法范围遭到了网民的吐糟,认为城管“越位”了。那么,你是否也这么认为呢?
同期声 市民:肯定是交警贴,城管顶多对小摊有执法权力,它车子怎么去贴呢
市民:城管来执法,来做交警这个事情我觉得不合理,这个应该属于交通部门来做,车辆管理这一块,城管应该是城市容貌这一块。
市民:我觉得应该是交警做更好一点,因为毕竟交通执法这一块更专业,
市民:原来城管就贴罚单,道板上不是贴吗。就是人行道,盲道原先城管就贴罚单了,现在就权利放大一点了。
市民:不管谁贴,只要不重复……
尽管态度不一,可有一点大家是统一的,只要能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大家都会支持。市民的关注点在“执法规范”上,那么有着直接关系的城管执法部门又怎么看呢?
同期声 武进区城管局 宣传法规科 科长 孙步星:只是意见征集阶段,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目前我们也在组织学习研究,下一步我们通过讨论也会向上级反映,但最终如何处罚还要等明确的文件规定。
事实上,早在2009年,我区城管就接管过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但由于在执行期间,城管对车主没有实行强制措施的权力,车辆年检也不会受到影响,所以大部分车主都拒缴罚款,城管治理违停的效果并不理想。
同期声 武进区城管局 宣传法规科 科长 孙步星:后来在2010年年底的时候,根据常州市的部署全部停掉了。交给公安进行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看法有所保留,那么社会学者又是什么态度呢?常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衡孝庆认为,《意见稿》中体现出了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但没有明确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关系: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权限交叉,建议执法范围应更加明确,注意权限切割,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
同期声 常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院长 衡孝庆:我们国家在传统体制当中权利的划分边界本身就不是很明晰,很多情况就出现了一个事情有多头管理,多头管理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好处,可能多头的管理就是相互的推诿,大家都不管,另外一个就是可能有利益在里面,有重复的管理,有重复的罚款,所以老百姓可能关注的多一点,这个事情不能操之过急。
连线微评:让城管贴罚单 还需配套措施
权力交叉是执法中较难客服的困难,实际上,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已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这个授权早就做出了,这次住建部只不过是再次强调而已。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城管贴条”这个在理论上站得住脚的“办法”,却无法在现实中实行,即便现在提出,依旧新鲜感十足,是不是与各个部门的利益有所牵连呢?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的范围内停车,无论是警察还是城管,都不会来找麻烦。我们希望的只是政府各部门事先把协调工作做好,所有事情都给出明确的解决渠道。否则,避免政出多头的初衷就会背离,事情越变越复杂,那就显得不靠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