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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猝死非工伤 “过劳死”谁来买单?

时间:2016-12-14 20:55:34  来源:武进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演播室:这年头,如果有不加班的工作,绝对抢得挤破头,对员工来说,这是一种无奈,由此引发的社会事件也层出不穷。这不,前几天,苏州一名24岁的工程师小姚就因为加班频繁猝死了,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同期声 市民:累肯定是累的呀,上夜班都是通宵的。

同期声 市民:加到七点吧,最好不加班。

同期声 市民:最晚加到差不多八九点,我觉得差不多在下班的基础上,加班一个小时左右(比较适合)吧。

同期声 市民:现在能加班的话,对工人来说也是一种幸福,因为现在的实体经济不是太好,现在的很多工人,是想加班,想上班都没有班上。

配音:在走访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的市民都或多或少有过加班的经历,对连续加班带来的疲劳过度也深有体会。而近年来,加班猝死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有媒体指出中国每年过劳死亡人数达到了60万。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无一提及“过劳死”。这也引发了争议,“过劳死”到底该不该纳入工伤呢?

同期声 市民:真正有钱的那些老板,他们对员工这块还是比较关爱的,这个猝死写入到工伤,这个也是进步吧。

同期声 市民:应该写进去,即便来说没有这个,人道主义也应该有帮助吧。

同期声 市民:毕竟跟安全有关吧,人身安全有关,我觉得应该写入。

同期声 市民:劳累过度就是容易猝死啊,这是猝死的根子啊!

同期声 市民:加班的时间出事情,那肯定是要赔偿家属啊

配音: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加班后猝死,显然不在这一范围内。
    同期声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在别的场所,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话,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我认为至少在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配音:不过呢,邵律师也表示,根据形势的变化,未来我国在劳动保护这一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法律也会逐步完善。

同期声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从改善这种状况的要求来看,一个就是对工伤保险这个条例要规范,第二个我们应该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或者说对社会保险的种类啊,范围啊,数额啊,应该有更宽泛的表述,而不能把这种责任完全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的话呢,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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