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虎、捕黑熊,那都是触犯刑法的,大家也都清楚,可你知道吗,抓癞蛤蟆也有可能会被定罪,最近啊,溧阳一名男子就在捕捉癞蛤蟆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溧阳城中派出所民警 黄文浩:巡逻到上黄镇一个村庄的时候,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之后我们上前盘查,在他随身携带的两个大麻袋里,发现疑似蟾蜍物种,就是我们俗称的癞蛤蟆
经过清点,这两个袋中共有三百多只癞蛤蟆,但由于该男子是聋哑人,无法正常进行交流,民警只能请来手语翻译,原来啊,男子姓黄,今年56岁,溧阳别桥人,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才想到了抓癞蛤蟆赚钱。
溧阳城中派出所民警 黄文浩:因为他看到别人抓癞蛤蟆可以赚钱,心想自己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抓点癞蛤蟆来赚钱
审讯现场:手语翻译:抓到的蛤蟆,还有头灯,都被警察扣在这了,就是第一次,其他的不好的事情没有做过
经鉴定,黄某所抓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总数达1700多种。
溧阳城中派出所民警 黄文浩:现在夏天到了,癞蛤蟆 青蛙这类动物越来越多了,许多市民意识不到,这些动物有些是三有动物,他们有时候会抓这些动物去卖钱,或者自己吃,其实他们无形中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狩猎罪
审讯现场:手语翻译:抓癞蛤蟆的行为不好,以后不可以再做了
目前,黄某已被取保候审,而300多只癞蛤蟆也已全部放生,民警提醒,癞蛤蟆的体内有一种双槽蚴寄生虫,这种寄生虫不易被高温杀死,进入人体后会在人的眼睛、肾脏周围以及腹部、手腕等皮下组织内寄生,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并带来终身痛苦,因此,这种“野味”还是不吃为宜。
连线微评:“抓癞蛤蟆”受刑首要意义在唤醒!
民谚说:“蛙满塘,谷满仓;春捕一只蛙,秋少一担谷。”,这癞蛤蟆也是如此,而如今有人抓癞蛤蟆被捕,恰恰反映出了辨别能力低,自觉性不强,动物保护名录和法律规定普及率不高等问题,当务之急还是要加大对《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广而告之,以唤醒人们增强保护动物,特别是小动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呵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