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打官司大家见多了,有民告民的,也有民告官的,可是官告官的官司您见过吗?昨天,常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坐在公益诉讼人席上的是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被告席上的是新北区民防局,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常州中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景西华庭民防相关手续时,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新北区民防局申请缓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25872元,双方约定在2008年缴清,但过去了近十年,却还有余款225872元及相应的滞纳金未交纳,期间虽然新北区民防局多次催缴,但是仍存在不履职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
新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高琪: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之后,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过了期限之后,要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用足强制手段,来征缴费用。
判决现场 新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高琪:确认被告对中良公司在2008年5月30日至2017年4月5日期间未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25872元及滞纳金225872,属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据了解, 7月1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简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可诉行政机关不履责,这就意味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各级检察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新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高琪:对于其他行政机关更积极履行依法行政, 保护国家和其他公共利益,有效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有着积极的意义。
这起官告官的案例将预示着,未来常州检察机关在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若不履责,检察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方式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效力,值得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