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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骑车带孙几米外摔倒 车主无过错也赔钱

时间:2017-08-05 20:35:43  来源:武进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如果两辆车没有发生直接的接触和碰撞,这样的交通事故还成立吗?这其中又如何担责呢?最近上海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故,而交警的责任认定引发了全国热议。生活连线今天也邀请了湖塘交警中队指导员匡志刚,给大家现身说法。

车主 张先生:我反正从停车场出来,杠子抬起来,在她摔倒之前,我已经把车完全停住了,(距离她)两三米起码是有的,应该是奶奶和孙子,刹车肯定是踩得急了,小孩是倒坐在(后面),她一刹车,龙头斜了摔倒的,当时她开价500元,我说你也没啥事,我认为我没有什么责任,进了事故组,警察也是认为我是无过错责任,但是我的车子开出去让她受到了惊吓,其实我也没错,她受到惊吓不是我的错啊,后来我就赔了300元给她

事故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引起了全国网友的争议,电动车在几米外倒地,轿车压根没有碰到,为何车主还要担责呢?

模拟网友:无过错就是无过错,为什么还多加个次责?又没错又要人家承担后果这不矛盾吗?

网友:这不是碰瓷升级版,这远比之前跟车碰到一起的方式安全多了。以后在路口故意走慢点,只要汽车按喇叭就躺地上。

责任认定引发争议  交警解读交规

对此,湖塘交警中队指导员匡志刚表示,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会有碰撞,只是从事故形态上讲更多以碰撞方式呈现。

湖塘交警中队指导员 匡志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过错或意外产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法律上没有出现碰撞二字

上海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判定,轿车与电动车倒地存在因果关系,女骑手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但轿车车主张先生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属于无过错次责。匡志刚表示,其实大家要搞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这两个概念。

湖塘交警中队指导员 匡志刚:《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这一块有一个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承担全责,适当降低他们在这起事故中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过根据规定,如果机动车主无责,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最多不超过10%。至于有人担心这会成为新的碰瓷手段,民警提醒,碰瓷本就是违法行为,如果确实碰到类似情况可以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湖塘交警中队指导员 匡志刚:有条件的车主可以在车上加装一个行车记录仪,但是从我交警专业角度来讲,我们开汽车的不能认为,有损失了或者有情况了都是碰瓷,其实我们应该通过这次视频事件,越加规范自己的出行,更加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一定要注意路权,那条路当时你是否可以走,有些交通事故采取一定措施就可以避免发生,请大家一定要避免

其实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不过作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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