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三名被告人酒后踢踹机动车,致使车辆损坏,并因此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到十个月。
今年3月26号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李某、张某、陈某在新北区西夏墅镇的一家饭店吃饭,之后出门时看到自己的车子被堵了去路,为发泄情绪,三人借着酒意,对四辆小汽车进行踢踹,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9398元。
被告人:张某:喝完酒出来 我那个朋友打了个电话 打了个110 就是打完了也没有处理方式
记者:那个车子也没有来移车对吗
被告人:张某:对啊 所以借了点酒精 反正自己还是做了点过激的行为 这已经是不可否认了 自己现在也感到后悔。
记者:当时怎么砸车的 你们三个人
被告人:张某:当时就是用脚踹了几脚 就是踹到凹陷下去 一脚踹下去可能把别人反光镜也踹下来了
站上被告席后,张某等人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李杰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张华平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陈波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