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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电动车违法新招 朋友圈集赞可免罚款

时间:2018-04-26 20:34:37  来源:武进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近年来,无论是商家的营销方式,还是自己求赞,集赞这种方式在微信朋友圈十分常见,但你恐怕想不到,这集赞还能用于违章免除罚款?最近,四川达州交警就出了这样的“奇招”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舆论关注。
模拟本人骑电瓶车逆向行驶被警察蜀黍教育,在此发朋友圈自己曝光自己,集齐二十个赞即可和警察蜀黍说再见,请朋友们动动小手为我点个赞,也请大家吸取经验教训,千万别闯红灯,别逆行,骑电动车也要守规矩。
此“妙招”起源于四川达州交警一大队推出的创新性处理举措。交警在查处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声音来源:四川达州交警一大队民警 周中华:我们叫他发朋友圈集赞这个事情,并不是让他朋友来为他的违法行为点赞,而是给他在朋友圈里敢于承认错误,敢于在朋友圈里曝光自己的行为,而且在朋友圈里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一时间全国多地交警部门纷纷效仿,云南昆明、江西新余、浙江临海、江苏东海等地都开始推行这样的“奇招”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大家在感到意外的同时,褒贬不一。
市民:这样蛮好的,也可以提醒别人
市民:我觉得还是直接交罚款就好,自己从此之后再也不要违章了
市民:我选择发朋友圈吧,承认错误,自己做错了
市民:朋友他们会觉得,你怎么闯红灯啊,干嘛干嘛的,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说严重一点,你这个人人品是不是有问题
交警:朋友圈集赞免罚  属依法“警告”处罚
经开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姜立解释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朋友圈集赞不罚款不等于没处罚,而是依法处以“警告”处罚。
经开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 姜立:法律上面这个是站得住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拘留、驱逐出境,包括最普遍的就是警告,我觉得采取点赞的方式是可以归为“口头警告”这一处罚类型的,在常州暂时还没有这样一种计划,但是从我们同事的讨论过程中,大家也是比较赞成这种方式的
由于罚款对于有些违规者实在没啥威慑力,所以在“警告”这件事上,全国各地的交警们可谓“煞费苦心”,在这之前,有现场体验指挥交通的,还有抄写交通法规,以及静坐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等等。
类似的交通治理创新不断出现,如何看待这些行为呢?交管部门在出“奇招”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益刚认为,交警采取的集赞免罚款的做法只要是基于自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各地交管部门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因地因时采取的“奇招”,一定程度上是对讲求效能的执法原则的贯彻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功能,但也应当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和公平合理原则。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执法部门要给行政相对人选择的权利,当事人来讲,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教育广大朋友圈里的民众,从而教育到自己少犯这种错误,我认为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还是可行的,当然这个过程通过立法的形式或者通过行政部门来更好地规范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其实电动车违章发朋友圈点赞,颇有点“杀鸡儆猴”的意味,无论是怎样的“奇招”,最重要的目的是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日常出行还是得小心谨慎,遵守交通规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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