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去年10月25日晚上7点多,122省道常州新北区万绥段浦南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与公交车相撞,导致两死四伤,昨天下午,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起来看报道。 被告人张永亮今年45岁,河南省安阳市人,事发当天,他驾驶牌照豫E335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E1178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从上海前往郑州,沿新北区12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孟浦线交叉路口时,与59路公交车相撞,事故导致公交车严重受损,前挡玻璃完全破碎,2名乘客当场死亡,其中一名男孩只有5岁,另有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资料) 被告人
张永亮:我当时下不来,车门开不开,后来我硬推着下来,下来以后我就看到有一个小孩,别的我没看到,我就上那个在卡口那,警察也在那,就说你在这吧,别出去了,手机找不到了,我又上车上找手机报警了 经认定,被告人张永亮不仅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而且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人:案发当天的话,当时天气状况如何? 被告人
张永亮:天气下雨了 公诉人:你是在什么时候注意到前方红绿灯的 被告人
张永亮:一百四五十米的时候 公诉人:那在此之前你驾驶车辆的速度是多少? 被告人
张永亮:大概五六十迈 公诉人:在你发现有等红灯的时候,你采取什么反应 被告人 张永亮:踩刹车
紧急踩刹车 公诉人:根据我们公安机关事后相关的鉴定意见,你这个车辆在事故现场时速大概是47~50以及42~46码左右,那按照这个判断,你在踩刹车之前,应该远远高于这个速度,车祸猛于虎,这句宣传口号我相信每个机动车驾驶员都是熟记于心,那你在驾驶上路的过程中,是否真正的将这个口号刻在自己心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主动报警,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张有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
张永亮:我对死者和伤者表示歉意···我如果有能力我愿意赔偿 一起事故,几个家庭的悲剧,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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