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讲台与一根“戒尺” |
时间:2019-07-29 21:16:58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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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教育惩戒权,前段时间不少师生纠纷相信大伙儿都有耳闻,前有“20年后打老师”案,后有“陕西教师长期辱骂初一学生”案,一时间也是舆论纷纷,老师对学生究竟该不该管,惩戒权的边界又在哪里呢?来看今天的生活超视。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20年后打老师案”,在近日终于宣判了,被告因为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以寻性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家属当庭上诉。这边案子还没判完,陕西商洛市一名初一女生又向媒体反映,自己因为成绩不好,被班主任王某辱骂已有半年时间。相关事件频发,舆论热议不断。 市民:一定程度可以,老师说不能管,那我会跟老师说,我的小孩子可能需要你管一下。 市民:小孩要因材施教的,像我们家小孩也是的,你不管不行啊。 市民:说教肯定是可以的,采取文明的方式都是可以的,让小孩能够愿意接受,达到目的就行了。 市民:当然可以管教了,小孩子肯定是要有一些规则和规范来约束的。 市民:可以啊,怎么不可以啊,正常的事情嘛,小时候被打了不少嘛。 市民:学生他们可能还是对一些社会认知,没有老师清楚的,做错了事情,老师肯定要管教一下。 市民:因为现在的小孩子,他们父母怎么说呢,都是娇生惯养的嘛。一般的话,老师说的话他们也不会听,所以说适当的有一些体罚,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有一些涉及到侮辱到孩子的性格人格这些东西就可以了。 在采访中不少家长对记者表示,他们愿意接受老师对孩子的惩罚,但是惩罚不等于体罚。 市民:人家不是说,为人师表要有个度的。 市民:到哪种程度你说需要老师去体罚呢?你完全接受不了了,或者说你跟家长提前先沟通一下,小孩子就出现什么情况了,对不对?你一下子直接去体罚的话,这个我接受不了。 市民:一样的嘛,家长也不能对老师过分嘛,对老师有什么要求可以通过沟通和其他方面,不能说对老师动手嘛,法律这一块肯定是不能触及的。 市民:当然体罚是肯定不能的,最起码心里爱孩子,要对得起良心吧。毕竟他是老师嘛,肯定要有一些专业的方法来来和孩子沟通,我觉得要走进孩子内心,这样才是最好的。 市民:不能过度体罚学生,随便罚抄点东西叫一下就行了,然后其他事情要交给家里,家庭环境成长也很重要。 今年4月份,山东日照五莲县教师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而被纳入信用“黑名单”。
老师对学生管理的边界在哪里,轻重如何拿捏,成了不少老师头疼的问题。 湖塘桥初级中学政教处主任
顾萍:问题学生他经常行为上也会犯一些错误,那么就到我们政教处来。政教处也是先是口头教育,然后让他写检讨,那么我们存档。如果他在学校里,就是多次犯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的话,我们就会适当的按照学校一些处分条例来给予适当的处分,因为有一些孩子他可能已经踏上社会了,跟社会上的人在一起了嘛,他就会觉得这个对他来说没有什么多大的用处。 有的老师面对学生的不当言行甚至违规违纪行为,多少有些“不愿管、不敢管”;个别老师则把握不好管教尺度,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常州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社会学博士
骆建建:第1个关键词是信任,我们讲所有的教育,一方面要靠家长,另外一方面就靠学校。我们家长来说一定要信任学校,我们要相信我们的老师一定会安规、按照所有的程序去教育学生。我们第2个词叫做理解吧,如果我们后面把教育的惩戒权或者是教师的惩戒权明晰下来,作为家长和学校要同时知晓边界在哪里。我觉得第3个关键词叫监督了,教师不管是行使教育的过程还是实施惩戒的过程,都应该自觉的接受监督。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那么惩戒权的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湖塘桥初级中学政教处主任
顾萍:上级的教育部门是不是能够出台犯了怎样的错误,比如说经常不做作业的学生,有一个怎样的处罚条例,也可以是比如说抄课文、一些劳动教育,让他能够从劳动中,感恩老师、感恩父母、感恩社会。 常州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社会学博士
骆建建:首先第1条呢,就是我们说惩戒权的目的或者是功能吧,它实际上是通过某一些惩罚的手段,还是希望达到教育的目的。第二呢,惩戒的实施需要同现在既有的处分体系结合起来看,用在当时当下是作为一种手段,辅助实现这种处分的手段。第3个的方式上,尤其是身体接触上,需要有一个细化。 连线微评:《把“戒尺”还给老师
把监督留给社会》 7月27日,央视新闻周刊《惩戒的尺度》聚焦常州局小,对其自主尝试惩戒权的做法表示肯定。的确,老师管学生,一直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儿,放任自流,老师心里过不去,管太严呢,家长又不高兴,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如何细化,各国都做了不少尝试。比如在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在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短期停学、开除;而在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停学等等。所以说“制定实施细则”的关键,在于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范围、程度和形式,保证教育惩戒适度而不过度。当然与权利并行的还有监督,在惩戒权回归后,对教师的监督权,又该交予谁手里?这恐怕是家、校、社会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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