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审结常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
时间:2020-03-24 20:44:3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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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新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了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刑事案件,来看报道。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承办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律援助律师在不同地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始庭审。自2020年1月26日12时起,我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北区薛家镇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接触人员全面排查工作,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及家人于2020年1月29日从福建省自驾,途经浙江省温州市等地返回常州。 庭审现场 公诉人:你在1月29号回常州后,有没有主动向社区报告过 被告人
王某某:没有 公诉人:为什么不报告? 被告人
王某某:不清楚 之后,王某某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居家隔离要求,双方因为起算日期发生分歧,王某某拒绝张贴居家隔离告示单,无奈之下,社区只能报警处理,民警赶至现场后要求王某某先佩戴口罩,但王某某拒不配合。 庭审现场 公诉人:
民警为什么找你的原因你清楚吗? 被告人 王某某:清楚 公诉人:那你当时为什么要抢民警的手电筒? 被告人
王某某:那个手电筒照着我的眼睛刺眼 公诉人:除了抢民警的手电筒,还有没有别的行为? 被告人
王某某:为了挣脱,咬了一口 公诉人:咬在哪里的? 被告人
王某某:也不知道我咬到哪里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
王某某:没有体会到一些工作人员的辛苦,给工作人员增加了麻烦,感到十分后悔,在这非常时期给你们工作造成了麻烦,我也真诚的道歉,对两位民警表示十分的歉意,以后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社会个体遵守各级防控要求,自觉、耐心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国家机关权威,不冲动、不蛮横、不触碰刑事犯罪红线,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作为我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直播庭审,在非常时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依法从快从严惩治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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