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玩,顺路搭搭车都是很热心的行为,但是一旦有个万一,谁来担责呢?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未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因此引发的损害赔偿司法裁判不一,容易产生争议,不过今天,咱们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了,“好意同乘”也终于有了定论,一起来看报道。 【“好意同乘”发生车祸
责任谁来担?】 市民:不收钱的话按理说应该是由我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 市民:应该我自己来承担,因为我选择搭他的车,就应该相信他 市民:只能是自认倒霉,跟司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司机是免费
好心拉你,出了事情也不是他的本意 市民:我自己也会有责任,他应该也有一点责任,这个总归在他车上发生的事 “好意同乘”即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处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那么一旦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伤害,到底自己承担还是归咎于热心驾驶员呢,从市民的采访中,不难发现,关于这个答案,感情和道德占据了上风。而在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未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法官只能基于公序良俗、人性司法等价值的考量减轻被搭乘人的责任。2020年8月24日,丹东市的胡先生顺路搭乘几位同事上班,结果发生了意外,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负全部责任,但法院审理时认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胡先生在驾车中存在过错,但最终酌定减轻了他30%的赔偿责任。 常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文剑:驾驶员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驾驶员定性为全责或者是主要责任,不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话,造成车上人员受损的话,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但如果他说他是同种责任或者是次责,或者无责的情况下。那这一块应该减轻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需要提醒的是,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我们相信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将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明确法律依据,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更加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