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必须要“断”的家务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已五年有余,但家暴仍时有发生,钟楼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离婚案件424件,其中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提及家庭暴力或使用殴打、谩骂、恐吓等词语的案件共88件,占全部案件的20.75%,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首先来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真实案例。 赵某某最早是从2014年开始对妻子王某某第一次实施家暴,起因是赵某某酒后欲与王某某亲热,王某某有些抗拒,赵某某转手就打了王某某一耳光,导致王某某耳朵创伤性鼓膜穿孔。 钟楼法院员额法官
张春美
王某某报了警,警察处警后查明赵某某确用手打了王某某脸上两下,但考虑王某某无明显伤势,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对赵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赵某某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出院后王某某考虑丈夫此前从未有过家暴,顾及家庭选择了原谅,此后,两人度过六七年的平静生活,然而好景不长,赵某某又接二连三地因过夫妻生活等矛盾对王某某大打出手,这让王某某感觉害怕起来,觉得自己的人身受到威胁,通过网络搜索得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王某某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钟楼法院员额法官
张春美
法院经过审查,王某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对赵某某进行了告诫,并作出了禁止赵某某对王某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李某某与陈某某的婚姻关系里,陈某某经常会因家庭琐事对李某某进行家暴,警察也多次出警,2013年,李某某曾向妇联救助,但奈何涉及家务事,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没有比较好的措施,李某某失望而归,2019年8月,陈某某又因家庭琐事殴打了李某某的头部、上身及下肢,孩子求助邻居并报警,将李某某送至医院救治。 钟楼法院员额法官
张春美
出院后李某某再次向妇联求助,妇联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某某遂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同年9月法院作出了禁止陈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陈某某收到禁令后学“乖”了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2021年1月、5月又再次打了李某某耳光、踢其脚、卡其喉咙,无奈之下,李某某再次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钟楼法院员额法官
张春美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遂再次作出了禁止陈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暴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连同上面两个案例,此次钟楼法院一共公布了三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均系年龄为四十至五十岁之间的女性,继续来看报道。 家庭暴力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身体暴力是指直接伤害躯体或导致肢体感受到疼痛的损害行为以及非法致受害人残疾、死亡,身体暴力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家庭暴力形态,精神暴力是指实施言语恐吓或以非言语的威胁迫使对方心生恐惧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目的之行为。 钟楼法院行政庭(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刘霞
实施身体暴力的多是男性针对女性,88件提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受害人为男性的13件,占比14.77%;女性的75件,占比85.23%;受害人年龄20-29的7人,占比7.9%;30-49的63人,占比71.58%;50-59的14人,占比15.9%;60及以上的1人,占比4.54%。 此外,与家暴相伴随的,往往是施害方有赌博、酗酒的行为,而另一个占比较大的成因则是婚外情。 钟楼法院行政庭(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刘霞
在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是希望正在或潜在的受害者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另一方面是呼吁夫妻之间有小问题多沟通妥善解决,不要上纲上线激化矛盾。 只有痛苦被真实、广泛地看到,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和讨论,只有当这些问题被公开地讨论和解决,我们才有可能在未来结束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家暴不是家务事,它受法律的管辖,希望所有的受害者勇于站出来发声,用法律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