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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独任审理”第一案宣判

时间:2022-01-14 21:47:14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昨天下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审理”民事案件。
2020年8月,陶某驾驶大型客车右转时,恰遇行人潘某通过人行横道,车辆左前轮碾压到潘某右脚致其摔倒,造成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某负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潘某受伤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潘某代理律师 钱彬:我们在一审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帮助老人申请司法鉴定,为其争取到了22万余元的赔偿,但是其中有一项误工费,保险公司认为老人年纪偏大,申请上诉的案件上诉至常州中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均无新证据提交,经当事人同意,市中院决定实行“独任审理”,由一名法官审理该案, 昨天下午,经过约半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赵德升: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赵德升:在这个民诉法没修改之前,我们庭里面像一些简单案件审限也需要30天左右,甚至能达到40天,民诉法规定是90天。但是这个案件就从立案到宣判,总共用了九天时间,这极大地提高了一个审判效率
据了解,民诉法修订前,二审案件开庭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这次修订后,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审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还可提高审判效率,让被侵权人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
潘某代理律师 钱彬:因为通常这种经济赔偿类案件,当事人的第一个需求就是说要尽快拿到赔偿款,如果按照原来的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可能说时间要三个月左右。那现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变更之后,这样我们当事人就可以很快拿到赔偿款,从一个时间上来说节约了这个时间,尽快能够得到赔偿,然后改善自己的家庭条件。
下一步,常州中院将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制度以及二审独任制度的落实为契机,从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恤金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为入手,在全市民事审判条线进一步推进“速裁快审”工作,推动司法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知的方式,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高效率的实现。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赵德升:我们希望就是把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诉法,这个司法修改的红利第一时间送到当事人身边,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涉及百姓利益的事没有“小案子”,必须用心、用力、用情去办理,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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