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贯彻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好我市生育医疗保障配套政策及支持措施,着力打造“常有善育”民生名片,今天起,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升。一起来关注。
此次生育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提高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人提高至1200元/人。而住院分娩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原待遇4200元以下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提升至51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51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待遇,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标准与生育保险一致。三、增加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结算病种由原来7种增加至21种。原病种:子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羊水栓塞等;新增加病种包括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前置胎盘、妊娠合并重症肝炎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调整生育保险联网结算政策待遇,扩大生育保险联网结算范围,做到联网结算全覆盖,让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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