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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生产“飞利浦”灯泡 涉案金额达13万元

时间:2023-05-08 21:59:24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将普通型号灯头、灯泡组合安装,再贴牌“飞利浦”和“欧司朗”进行二次包装,7万余只假冒名牌灯泡从小作坊“诞生”后销往市场。近日,该案在武进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3月2日,武进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某电商购物网站上销售假冒的“飞利浦”品牌汽车灯泡。随即,警方根据线索,将嫌疑人周某抓获。
武进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周荻淳:现场在他的仓库里面查扣到了七万多支假冒灯泡,涉假金额在13万余元,他的违法所得大概在一万余元左右。
经查,周某多年前接手岳父的企业,从事灯泡加工生意,因此对该行业比较熟悉。后因经营不善,欠下300多万元的外债。偶然的一次机会,他发现“飞利浦”和“欧司朗”等知名品牌的灯具有一定的市场,也有“客户”上门下订单。因此,从2022年2月开始,周某从卢某夫妇的电器厂订购印有飞利浦和欧司朗商标的灯泡,又从浙江龙某某处订购印有飞利浦和欧司朗标识的包装盒,再将灯泡和包装交由岳某等人组装成品,销往市场。
武进法院行政(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张云云:本案的被告人他存在两个行为,一个是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他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他又纠集他人生产印刷,包括包装,整个一系列的行为,他这种犯罪行为又同时触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近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武进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现场: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已退违法所得人民币1047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从拒绝使用盗版的点滴小事做起,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守住合法经营的底线,尊重他人的商标成果,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来获取财富,侥幸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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