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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作坊业主污染环境获刑

时间:2015-12-07 19:43:16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今年年初,区环保部门查获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近日,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下达刑事判决书,以污染环境罪对电镀作坊业主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二年,并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来看《环保在行动》。

 今年2月底,市民余某某租用湖塘镇龙潭村一养殖场车间开办个人电镀作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下,擅自为其它企业进行零件镀锌加工,并将生产产生的含铬等重金属物质的有毒废水,不作任何处理擅自对外排放。后经群众举报,被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该作坊排放的废水中总锌的浓度为1670mg/L,总铬浓度为374mg/L,分别为国家标准的1669倍、724倍,严重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3倍以上。

经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余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但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过去“以罚代刑”的做法正被扭转,环境污染入刑将逐渐成为环境执法新常态,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再次为那些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敲响了警钟,污染环境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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