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安监局制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规范要求,我区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封签、标签制度,建立并完善烟花爆竹出入库登记制度及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留存3年备查;同时,要与配送零售店(直销或连锁形式)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定期检查负责配送零售店的经营存储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量核定
江佳 2015-12-09-3
除了批发企业,规定还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作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分布在乡村的经营点,多少经营面积配多大储量,都需要经过核定,并予以公布。
乡村长期零售点原则上按照:
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60千克);
20—40平方米,存放量不得超过8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
40—60平方米,存放量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20千克);
60—80平方米,存放量不得超过12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50千克);
超过80平方米时,存放量不得超过14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70千克);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城市建成区内的长期零售点还要在乡村长期零售点标准上核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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