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人社部门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区将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此次调整后,常武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此外,小时工资标准也有上调。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常武地区上调到15.5元。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