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区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零售单位许可证换证工作已全面展开,此举将解决我区绝大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源头管理问题。
【配音】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通报明确指出: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的审查监督,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
【同期声】区安监局行政服务科 科长陈旭平:(我们全区的烟花爆竹主要是分两个时段到期 到2016年1月20号 有接近280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 剩下来还有90余家主要集中在2017年的1月份到期)
对于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单位,经营者可以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由本镇安监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网上申报。
【同期声】区安监局行政服务科 科长陈旭平:(区安监局会派相关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如果符合发证条件 我们会及时按照规定的期限下发相关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