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物权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涉及到房、车、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可以说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关。
二手车转让,没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
根据新《司法解释》,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法律将优先保护受让人即买方的权利。
离婚判决房产归谁,就归谁
新《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属于无效
根据新《司法解释》,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想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都属于“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买房人预告登记了,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都属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