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9日)记者从武进区教育局获悉,2016年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3月31日前,试点高校将发布招生简章。
今年,我省参加试点的11所高校包括: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扬州大学。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综合评价录取,即综合考量考试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4月1日—15日,符合条件的考试可报名,4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