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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照片引发大纠纷 区法院审理一起图片侵权案

时间:2016-04-14 19:40:56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量音像和文字资料变得唾手可得,当你使用这些材料时,或许没想到,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今天上午,武进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图片著作权的财产权纠纷案。

本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是一家出租、出售摄影作品的专门图片公司,2014年6月,发现被告江苏爱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擅自使用了编号为cpmh—16299的摄影作品,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6万元。

围绕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相关著作权;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质证。由于涉案图片完成时间、市场价值以及图片使用时长等,需要补充证据,且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院将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择期宣判。


图片侵权已占知识产权案5%  法院呼吁企业避免侵权

近年来,我区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图片侵权约占5%左右。法院提醒,企业在自我宣传时,一定要注意图片的使用,避免发生侵权。

自2009年,区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受理的著作权案件逐年增多,图片侵权每年也有十多起,约占总数的5%,原告则集中在华盖创意、美好景象、富昱特等专业图库。

区法院知识产权庭  副庭长  章毓:主要都是一些企业,它在经营过程中会使用这些图片,反映在一些宣传册上,很多公司在制作网站时,也会去网上浏览下载这些图片,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院提醒,类似诉讼,只要原告权利主体资格成立,一般情况下,被告均被认为构成侵权。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调解、和解撤诉,被告承担的损失都比较大。因此,企业在商业行为中如果需要使用具有著作权的图片,一定要获得授权。

区法院知识产权庭  副庭长  章毓:与图片公司签订相应的授权协议,获取授权,授权用按照市场价格去协商,避免这种侵权行为,因为一旦发生侵权案件,有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会远远高于支付的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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