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接连出台文件,就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更具体、更明确和更严厉的规定。
3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开始施行;4月13日,《暂行规定》责任清单下发。《暂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主体责任清单列举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必须履行的职责。
区安监局要求自主体责任清单下发之日起至6月,企业对照清单进行自查自改。目前,全区企业严格落实《暂行规定》要求,对照主体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整改。
下半年起,区安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监管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能按要求如期整改到位,仍旧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一律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