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和 《关于确定 2017 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 2017 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要求,未成年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从150元/人提高至180元/人;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本区居民)、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本区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从350元/人提高至430元/人; 非本区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从800元/人提高至960元/人;高校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标准仍150元/人;政府补助从450元/人提高至530元/人。
2017 年度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31日。本次参保的保险年度是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