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7年起,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将参照常州市区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继续放宽收入门槛: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290元(含)以下调整为3560元(含)以下,其中低收入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645元(含)以下调整为1780元(含)以下;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290元(含)以下调整为3560元(含)以下。
调整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方式。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条件从具有武进区城镇居民户籍扩大到持有武进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请方式从单位申请调整为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并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