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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时间:2017-04-19 18:21:55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自媒体作为新兴媒体,引用图片必须时刻注意著作权。昨天下午,区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庭依法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视觉(中国)因为9张插画被侵权,向深圳某知名互联网企业索赔18万元。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图片供应商,也是“国家智慧旅游”项目平台的搭建者。作为原告,视觉(中国)起诉深圳某知名互联网企业未经允许,擅自在其微信企业账户、新浪微博中使用了签约作者付业兴的9张作品,并索赔18万元。
【同期声】原告代理律师: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商业宣传业务推广为目的,于其微信公众号当中,共使用了9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摄影作品网络信息传播权
被告方则认为,9张图片中仅有1张显示了作者付业兴的签名,原始权属证明及权属流转证明并不明确。
【同期声】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既没有按照最高法院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七种原始权属证明当中的任何一种,第二个,原告提交的证据里面,也没有看到任何的权利流转证明,那么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当中,是不享有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庭审中,双方围绕“原告是否享有图片的著作权”、“图片的实际价值是多少”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质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下载图片用作商业推广,并不属于免费的合理使用范畴,依据著作权法、最高法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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