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常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2016年常州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线上调,其中我区上调至1920元。
据统计,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已达到18986.5元,这也就意味着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980元。参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并按2015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8%左右,确定今年公积金的最低下限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9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730元。
另外,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为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基数为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