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本月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我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每月最低1890元。
本月起,武进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70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增加了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增加了1.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武进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最高上限调整至1890元/月,也同步提高了12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