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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在行动》常州市首例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17-11-20 19:35:30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于开庭前达成调解,两被告人积极赔付各项修复费用和应急处置费用等共计17余万元。这是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江苏省首例以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1月8日,武进区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委马家庄第九村民小组一养狗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从事不锈钢件、铜件加工的作坊,当时车间工人正在生产。
武进区环保局经开分局监察中队:中队长:李冰
擅自建设了这个污染严重的项目,并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没建成,产生的污染物直接通过渗井渗坑的方式排放,排放的污染物中有有毒物质重金属。
检查人员现场进行采样。经检测,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pH值、总磷浓度和总铜浓度指标均超出规定排放标准。其中总铜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00多倍,涉嫌污染环境罪。武进区环保局立即对现场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7年5月10日,根据有关法律和高检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
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邱萍
以往的办案情况来说,涉及到环境污染罪的这些案件,往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个案件我们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不光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对社会和环境也造成了损害,同时可以追究他公益诉讼的责任。我们就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种方式,不但要求法院对他的刑事犯罪的情况进行审判,还要求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武进区环保局经开分局监察中队:中队长:李冰
他才生产一个月,对环境的污染造成死鱼,我们只看到表面对河水的污染,其实他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后果更严重。如果他长时间生产,这边土壤都会受到严重污染,修复的费用远远高于他生产赚取的费用。
该案是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该案的典范作用,不仅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更重要的,是将民事损害、民事侵权与环境行政执法有机融合,为环境事件的处置树立了榜样。行政与司法手段的结合,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邱萍
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更大的意义在于,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以后像类似的案件,不光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更重要的也要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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