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出台新《办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
时间:2017-12-20 21:04:31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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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施行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所有武进户籍的人员满足条件均可申请,实现了城乡普惠。不再将失业人员年龄作为唯一标准,明确(字幕)“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常州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4050”或“4555”人员。此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都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新《办法》还增加再次认定环节,“4555”人员和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可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还明确了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这意味着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字幕)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且不符合再次认定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的;所属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户籍迁出本区或死亡注销的;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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