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雪堰镇综合执法局向违规运输渣土的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雪堰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下达的首个行政处罚决定。 1月10日上午,雪堰镇综合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一车辆在漕桥村漕分路运输渣土,且未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遗撒。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确认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明你在2018年1月10日在武进区雪堰镇漕桥村漕分路进行运输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弃。决定给予你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雪堰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成立。在改革前,雪堰镇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需移交至区城管局进行处罚。改革后,案件从发现、受理到调查,再到处罚均由雪堰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一个部门完成。实现了“一个部门受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公章处罚”,将城镇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由多部门间外部循环,变为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从制度层面破解了行政执法管理领域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打开了雪堰镇综合执法局开展综合执法新篇章。 雪堰镇综合执法局综合科副科长
赵龙龙:我们总共承接了武进区99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发现渣土车,我没有权力对他进行处罚。相对来说,整个出发的过程比较漫长。现在我们有这个执法权之后。我们就可以立马去减少环境污染措施。对以后别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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