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高温费提至300元 劳动者享有高温保障权 |
时间:2018-06-12 19:19:37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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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阶段短暂的阴雨绵绵后,高温晴热天气又将登场!对于常年在户外工作的朋友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消息!不过有一份福利正接踵而至。从6月1日起,全市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时间涵盖六七八九4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常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字幕)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记者了解到,夏季高温期间,除了高温费,劳动者还有很多其他的高温保障权益。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应作业岗位调整,同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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