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汪女士已经自行注销了证件,涉事单位也被责令停用该证件。事情虽解决,但是汪女士认为这已经泄漏了她的隐私,且直接导致自己没有工作,自己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继续来看报道。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属于一证一用,证件被盗用期间,汪女士无法从事相关工作,那么这期间造成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补偿呢?对此,记者也向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生产经营单位冒用或者盗用他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若生产经营企业冒用他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对于本案的汪女士,生产经营单位的冒用操作证行为给其造成不法侵害的,导致其不能正常上岗且有经济损失的,可以持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此,我们也提醒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特殊岗位需聘请有相应资质及操作证的人员上岗,安全生产无小事,切莫因小失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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