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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连线》农户遭遇“时间差” 领取青苗补偿“卡壳”

时间:2025-12-10 20:58:31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60岁的王全富来自淮安,2020年1月,他在横山桥镇东周村第十村民小组租赁了14.2亩土地种植葡萄,去年年底,其租赁的土地被纳入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但一年过去了,王全富还没拿到相关补偿款。
农户 王全富:我的补偿款直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补偿款补的是青苗费和附着物,就是葡萄树和所有的设施…其他的农户,面积、金额小的都拿到了补偿款。
王全富的委屈,源于种植周期与政策节点的错位。他告诉记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启动时,仍处于合同有效期之内,而评估的依据则是根据其实际投入来核定的。
农户 王全富:合同当时是签了5年,到2024年12月30日到期…到2024年11月30日要统计我的土地面积,以及所有的设施,用表格打好叫我确认签字,进行评估。
据了解,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费用。其本质是对土地上现有投入的直接弥补,属于“物”的损失补偿,而非“权利”的补偿。因此,青苗费的归属应当与青苗的实际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一致。既然国家有相关规定,为何王全富还没拿到补偿款呢?问题究竟在哪?当天,记者来到东周村委。
经开区横山桥镇东周村副主任 周建伟:我们镇上收土地的时候是2025年的1月份…租赁合同上第五条有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内如果涉及到集体或者国家征用该土地,这个清苗费,包括地面的附着物补偿款都是归种植户所有…可是现在过了合同期,我们现在也很难说…评估都比较早,不可能等到你合同到期再来评估的…提前进场评估价格了。
周建伟回应称,本次评估虽以王全富在土地上的实际投入为依据,但合同到期这一事实也将被纳入综合考量。目前,由于第十村民小组多数村民以合同已到期为由,对王全富领取青苗费持有异议,村委正在积极协调,力求妥善处理此事。那么,合同到期会不会影响王全富领这笔补偿呢?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江苏常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相关部门对土地上的青苗(葡萄)和附着物已经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是基于土地承包者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种植情况进行的。评估时,承包者的合同尚未到期。合同到期后,若该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若仍然存在,仍然是按照评估时状态发放,我们认为应该归土地承包户和附着物所有权人。

编后:政策执行 需刚性更需温度
一纸合同到期,一园葡萄未偿。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藏粮于地”的重要保障,但推进过程中的补偿问题,也应依法依规、尊重事实。评估既以租期内投入为依据,补偿就当归属实际投入人。政策执行需要刚性,更需温度。期待基层协调能尽快厘清权责,真正实现国家战略与农民权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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