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的“年龄槛”有所调整,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座椅。
目前上海、山东、深圳、大连等4个省份或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法规,明令禁止未满未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副驾驶位。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此外,深圳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同内容的新政。紧接着,3月24日大连开始实施相关新规,但只指出“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涉及儿童座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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