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2月10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下发通知,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需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暂退的保证金交还。
暂退范围为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根据《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提出的“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海南遵照执行”的要求,海南积极执行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政策,暂退金额为依法应交标准的80%,但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为防止疫情扩散,通知要求简化流程、规范管理。鼓励各市县旅文局、各旅行社不见面审批,实施网上办理。海口、三亚、儋州、三沙旅文局要尽可能将该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于3月2日前将本辖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退情况报送海南省旅文厅,并指导旅行社规范管理,将质量保证金存取情况及时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