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信任 消费“质”光》当“契约”遇上“人情”5000元定金终退还 |
| 时间:2026-03-11 20:33:20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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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费市场正加速从“规模扩张”迈向“品质提升”。当个性需求成为主流,消费场景愈发多元,层出不穷的新陷阱也在悄然滋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即日起《武进新闻》推出《重构信任
消费“质”光》特别策划,聚焦消费新变局,重铸市场信任,探寻高质量发展中的品质之光。首先来看市民李先生的遭遇。2025年11月,李先生在位于牛塘镇的谨言家居店订购了床和沙发,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不料后来妻子突然生病,家庭经济陷入困难,找到店家想退还定金,结果却遭到了拒绝。 去年11月,李先生前往谨言家居精心挑选了三张床和一套沙发,谈妥价格后,当场支付了5000元作为定金。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妻子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 消费者
李先生 老婆住院花了几万块钱,手里没那么充裕,我们就考虑这套家具暂时不要了,后来我老婆去的,打了12315热线电话。 对此,谨言家居售后经理吕艳表示,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特价定制产品,不退不换”。 谨言家居售后经理
吕艳 因为我们的产品牵涉定制、改色,所以合同约定期是一个月后交货,(2025年)12月初的时候他老婆打电话来说货要退,按照公司规定特殊定制的产品是不退不换的。 接到投诉后,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塘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店家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订单中,鉴于产生定金效力的金额并不高,且商家尚未发货,希望酌情考虑退还定金。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塘分局综合执法科科员
袁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由于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最终无法达成的,是没有办法要求商家返还定金的,我们考虑到消费者的情况特殊,建议商家协商和解。 最终,商家作出让步,退还了李先生5000元定金,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谨言家居售后经理
吕艳 虽然做生意是为了挣钱,错不在我们,但是这种事我们也要酌情考虑的,然后我们大概两个小时之内就把款打给了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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