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连线》 卖房“送”车位 业主反成被告 |
| 时间:2026-04-01 22:41:51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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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来。在二手房买卖中,车位常被视为“附属品”一同交易。可市民朱女士却因为一个“赠送”的车位成了被告。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市民
朱女士: 买方也摸着良心说,我那个车位的确是送他的,他后来说是我卖给他的。当时车位的行情9万元,说要赔他9万元,还有百分之六的利息,还有诉讼费。 2017年,朱女士在武进高新区北区路劲城2期购买了一套房产,2018年交房。同年年底,她以6.5万元的价格抢购了一个特价车位。 市民
朱女士: 抢了一个带坡的(车位)六万五千元,的确便宜。但是我不住,我是毛坯房,我也没有去办(车位的产权证)。后来(物业)跟我说过,说你这个车位不能办产权证。我说可能是太小,还有个斜坡,就不像个车位,我心里是这样想的。 朱女士当时并未深究车位产权一事。2023年,因家庭经济原因,她将房屋连同车位一并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了市民张先生。 市民
朱女士: 然后物业跟他说,这个是消防通道,如果有人举报的话,车位要被收回。(对方)很生气,他就起诉我,说我把消防通道(车位)出售给他。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买方张先生,对方不愿多谈,表示已交由律师处理。 市民
张先生:我不知道她当时知不知情,反正她现在是把这个车位过户给我了。我现在出现问题了,我肯定(找她)。 记者:这个物业是怎么告知你消防车位事情的? 市民
张先生:我也不方便说,律师会去帮我沟通这个事情。 随后,记者又前往路劲城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路劲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时我也不在,我也还没来。就是当时怎么操作的,我们也不清楚。(物业)这里面的人全部已经换掉了。法院来调平面图,我们也都积极提供,只要我物业配合的,我肯定积极配合。 记者看到,在朱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该车位价格已包含在房价内,若有产权则与房屋产权一并过户。那么这个所谓的“消防车位”究竟能不能交易?记者咨询了律师。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 它属于人防车位,在战时它属于人民防空需要时使用。平时,开发公司是有权利对(车位的)使用权来进行让渡,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开发商作为投资者,享有人防车位的平时使用权和收益权,可通过出租等方式处置,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市场上所谓的“购买”人防车位,本质是转让长期使用权。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 像现在这个合同的表述来讲,它只是在这个房屋内附属的一个车位的使用权的让渡。而且在这个条款当中,表述也比较清楚,如果有产权,必须要配合你过户。如果的确是没有产权,而且双方在当时就已经讲清楚的情况下,我认为买方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还是建议双方能够友好地协商处理。 编后:产权有盲区
买卖需留心 一起因“赠送”车位引发的纠纷,给买卖房屋和车位的市民提了个醒。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一法律常识常常在交易中被忽视。房产交易无小事,任何“附属品”都应提前核实权属、明确写入合同,切莫因口头承诺或想当然埋下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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