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我省实习见习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
| 时间:2026-06-03 20:37:59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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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实习见习人员在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办法执行。实习见习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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