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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连线》“在建”围挡遭强拆?执法流程是否合规?

时间:2026-08-20 20:52:50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在建”围挡遭强拆,损失该由谁来担?近日,市民陈先生反映,他在地下停车场搭建的围挡,在已明确承诺自行拆除的情况下,仍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导致材料报废、工具丢失。陈先生质疑其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纠纷。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做二手车租赁生意的。7月初,他与金堤花苑的开发商——常州桓森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租赁了该小区地下车库共42个车位,用于停放经营车辆。在获得开发商口头同意后,陈先生计划设置围挡,对租用车位实施封闭管理。然而,施工还没完成,便引发小区业主投诉。武进高新区北区城管中队随后介入,责令其拆除围挡。陈先生表示接受,并承诺自行拆除。但令他意外的是,尚未等他着手清理,围挡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
【电话采访】常州桓森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地下室有很多人家都已经(自己)围起来了。就算要拆我也可以对接人家自己拆。(城管)十一点半从我这个地方走的,下午一点钟,在现场一围,在那边强制拆除。
市民 陈先生:现在大部分已经全部都(被)拆掉了,方管和铁皮已经没办法再二次利用了,包括我们的工具也丢失了,(损失)金额大概三万多块钱吧。
对此,武进高新区北区城管中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围挡属“在建”违建,他们已向开发商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且在他们发出口头告知后,存在“抢建”行为,符合“即查即拆”标准,执法程序合法合规。至于对方提到的其他已建围挡问题,他们也已启动整改程序。
【非正常拍摄】武进高新区北区城管中队工作人员:第一天发现叫停,第二天(对方)开始抢建,他们抢建的话我们是有权处置的。(其他围挡)是个人为主,6家都已经整改通知下去了。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亚梅:“在建”指建设行为尚未终了、建筑物尚未完工或未具备使用功能,不因中途停工而自动转为“已建”。执法部门可适用即时强制措施,无需经历完整的一般性程序。
不过,律师也表示,对“在建”违建强制拆除,毕竟是一种直接的、强制的负担性行政行为,在当下司法实践中,该行为仍存在较大争议和不同判例。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亚梅:本案维权核心在于:材料交接手续是否合法,强拆方式是否合理。当事人不宜就违建本体主张权利,可在核实交接手续后,综合考虑选择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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