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武进》?有规定更要有路径 有纠纷更要有回音 |
| 时间:2026-10-07 20:47:06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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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维护公平的底线,也是保障民生的基石。可对许多群众来说,政策条文看不懂、维权程序摸不清,遇到纠纷往往“堵心”。如何让政策从纸上走到群众身边,让难题有路可走?国庆特别报道《“锦”绣武进》,今天聚焦政策协调。记者介入、部门调查、律师释法,让交通事故赔偿有路径,让过期食品维权有依据。 先来看一起拖了近半年的交通事故赔偿。57岁的市民刘军,去年10月11日骑电动车经过夏雷路和平路路口时,被一辆汽车剐蹭。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现场,对方主动提出赔偿1000元,刘军同意,双方签字。可这钱,迟迟没影。 市民
刘军: 他主动提出来赔偿我1000元,交警问我同意吗?我说同意,交警就说双方签字,他说打给我钱,我年纪大了,(现场)手机不好打钱,当时脚上手上疼,脚上流血。我在家里躺了两天。 刘军的手机只能接电话,无法扫码收钱。伤情不重,他没去医院,只在药店买了点药,共计367元。可没过几天,对方的保险公司来电说,不去正规医院看,不给报销。记者看到,事故认定书上“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写的是“钱款自行交接”,并没有明确1000元。 肇事司机
吴某:不是给他1000元,交通事故我全责啊,走保险的,报警了,打保险公司电话,肯定让保险公司处理,我就不参与了。 市民
刘军:很困扰了,现在就要求助你们了。 那么,刘军到底能不能拿到赔偿?律师表示,对方是机动车,理论上可通过保险理赔,但前提是损失要符合法定赔偿范围和标准。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你必须要经过治疗,到医院看过医生,如果你私自买药,这个药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个很难认定…车辆,时间比较长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来委托权威的鉴定机构来确定这个价格,从而来求得赔偿。 一起小事故,因为程序不清、证据不全,拖成了“堵心事”。政策有规定,但老人不知道;保险有流程,但沟通不顺畅。政策协调,正是要打通这“最后一公里”。从道路到超市,另一场消费维权,同样考验着政策落地的能力。牛塘镇的李女士是一名孕妇。8月11日,她在好又多生活超市(牛塘店)买了一瓶饮料,喝到第二杯觉得发苦,一看日期,过期一个月了。于是,她带着购物小票找超市协商。超市愿意出200元和两箱牛奶作为赔偿,但李女士拒绝了。 李女士:网上说不足1000元是按1000元赔偿,赔偿我不要了,我主要是曝光一下他们,有关部门如果查到他们如果真的是第二次,该罚款罚款。 最终,区市场监管局牛塘分局立案调查,对涉事超市作出了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此,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即使没吃出问题,照样可以索赔。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亚梅: 留存好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商品实物等证据,遇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侵权行为,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权。 政策不是挂在墙上的条文,而是群众手里的武器。可武器再好,不会用、找不到,也难护身。刘军的1000元,卡在程序不清;李女士的1000元,卡在商家不认。两件事提醒我们,政策协调,重在“协调”,更在“落地”。部门多走一步,群众就少绕一圈;释法多讲一句,维权就多一分底气。愿政策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能在政策的阳光下得到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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