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
| 时间:2025-11-13 21:29:53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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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生活垃圾从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近年来,我市垃圾产生量每年以6%左右的速度增长,垃圾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管理范围:即本市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征收对象为本市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办法》明确了征收标准,收费标准分成单位和个人两个部分,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人数,以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按户收取,每户每月4元,其中,独居的离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元进行收取,随自来水水费征收。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用水量≤4吨的,免收当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办法》还明确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等,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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